个人数据和澄清文本的处理

处理个人数据的说明文本是在“关于履行澄清义务的程序和原则公报”的范围内准备的,该公报确定了说明义务期间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在第 6698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范围内得到满足。

根据第 6698 号法律的定义,我们公司拥有“数据控制者”的称号。 我们根据第 6698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KVK 法”)谨慎处理和保存属于所有与公司相关人员的各种个人数据。 您的个人数据在以下范围内处理。

数据控制者和代表

本公司是第 6698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范围内的“数据控制者”。

出于什么目的将处理个人数据:

您的个人数据是在我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商业活动、人力资源活动和设施/建筑/现场安全措施范围内收集和存储的。 出于安全考虑,访客登记在大楼入口处进行,室内和室外区域由安全摄像头监控。

由于法律和商业要求,所有收集的个人数据将根据我们公司数据清单中确定的期限继续进行处理。

可以将个人数据传输给谁以及出于什么目的:

您的个人数据,作为相关立法范围内的雇主; 我们的间接/直接国内外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国内/国外/国际、公共/私人机构和组织、公司和其他公共/私人机构和组织,我们公司接受服务/支持/咨询或与之合作或作为一个项目/计划/融资合作伙伴。可以转让给个人或组织。

收集个人资料的方法和法律原因:

您的个人数据通过自动或非自动方法收集并存储在口头、书面和电子媒体中。

第 6698 号法律第 11 条列举的个人数据所有者的权利:

根据第 6698 号法律第 11 条向我们公司提出申请; 了解您的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如果是,关于它的信息,处理的目的以及是否根据此目的使用它以及该数据被传输到的国内或国外的第三方,以更正您的个人数据,如果不完整或处理不当,要求在文章规定的条件范围内将其删除或销毁,并将我们公司在此范围内进行的交易通知第三方由于您的个人数据完全由自动化系统分析而被转移,反对对您不利的结果,如果您因非法处理而遭受损害,您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您将能够按照第 6698 号法律的规定行使此处规定的权利。 但是,如果需要额外费用来满足您的要求,我们公司保留根据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根据标题为第 6698 号法律第 13 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关税收取费用的权利“对数据控制器的应用”。